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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生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4-21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以補充說明方式轉知 112 學年度在籍學生旨揭規定,並修訂 113 學年度之校內學生手冊。

故依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466284B 號,在此說明以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8 條及第 9 條內容:

第 8 條

1.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2.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

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3.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第 9 條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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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午餐午餐資訊 本校午餐 2024-08-10 午餐 資訊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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