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如附件 1)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於同一教育階段三年內未曾獲本辦法獎補助者,得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向本局申請獎補助金:
(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
(二)前一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三、前開各情形已獲本府所屬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勵者,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同時符合者,應擇一提出申請。
四、請班上有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教學生的班級導師,即日起至 9 月 5 日前向資料組提出申請。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