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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有效管理本校教學資訊設備,充分發揮設備之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借用對象:本校行政同仁、教師、實習老師、學生(須出具教師同意書)。

三、借用事由: 設備借用僅供教學、公務使用,不外借作其他用途。

四、借用程序:

(一)因資訊設備精密且貴重,請借用者本人親赴電腦教室借用。

(二)填寫借用登記簿。

(三)各設備借出前,應先檢查有無毀損及清點數量,如有故障 或不熟悉使用方法,請通知教務處資訊組,請勿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五、借用項目及借用期限:(含假日)

項 目

借用期限

備 註

單槍投影機

2 週

 學生除外

筆記型電腦

2 週

 學生除外

數位攝影機

1 週

 學生除外

數位照相機

1 週

 學生當日歸還

六、設備歸還:

(一)所借教學設備應如期歸還,歸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

(二)歸還設備時,請清點借用器材和數量,由資訊組點收。

(三)填寫借用登記簿,完成歸還程序。

七、損害、遺失賠償:

(一)借用設備應謹慎使用, 細心維護功能之正常運作, 除正常使用下之消耗者外, 如因人為不當使用導致損壞,須負賠償之責。

(二)設備借出期間,嚴禁借用者將設備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遺失,借用者須負賠償之責。(照價賠償)

八、注意事項:

(一)因研究用途借用者,借期為一個月,期滿之後若無其他人預約,得續借一次。

(二) 如因特別需要,得於借用期間內通知借用者歸還設備,事後再行借出。

(三)學期結束前三天,請將設備歸還以利盤點及整理。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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