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9
  • slider image 395
  • slider image 376
  • slider image 393
  • slider image 378
  • slider image 397
  • slider image 391
  • slider image 396
  • slider image 398
  • slider image 399
  • slider image 384
  • slider image 385
:::

文章列表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8-02 | 點閱數: 279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至 110 年 8 月 9 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8-02 | 點閱數: 326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 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 110 年 7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66601 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又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人事室 訪客 - 進修研習公告 | 2021-07-15 | 點閱數: 551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87185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0 年 8 月 2 日至 110 年 8 月 10 日止。 三、招生語別:客家語( B 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7-14 | 點閱數: 288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6 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7-02 | 點閱數: 235
依據 110 年 6 月 30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給字第 11040006462 號函辦理,並檢送發布令、行政規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前揭函影本各 1 份。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43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923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 1 份。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255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時,得視同住院治療並發給慰問金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25 | 點閱數: 265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使各機關對於所屬涉嫌刑事案件人員即時予以課責,明定事證明確經檢察官起訴或經任一審級法院判決有罪即應由服務機關本權責審究行政責任。 (二)基於任免與獎懲核辦權責一致性,明定停職、復職及專案考績以外之免職案件由任免權責機關核辦。 (三)配合實務作業,明定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績應層報本府核辦。 (四)基於任免、年度考績、平時考核權責一致性,修正區長之獎懲作業應由區公所報由民政局層報本府核辦。 二、旨揭修正如有涉及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權責,應儘速修正,以符法制。 三、檢附修正後本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25 | 點閱數: 558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5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 5 月 6 日院會提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 6 成薪提高至 8 成薪,外加之 2 成薪並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教人員亦一體適用。 三、為落實前開政策,自本年 7 月 1 日起,依「軍人保險條例」第 16 條之 1 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 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保險育嬰留停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如...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17 | 點閱數: 387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0 年 6 月 9 日公評字第 11022601012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應各項法定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致無法進行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之情形,新增保訓會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其考核及評量方式等相關措施,爰修正旨揭考核要點及評量要點。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成語隨時背

ㄘㄠ ˇ ㄐㄧㄢ    ㄖㄣ ˊ ㄇㄧㄥ ˋ
菅,一種野草;句謂把人命看做野草。指為政者漠視人命,任意殘害。

計數器

今天: 200200200
昨天: 1001100110011001
本月: 3794379437943794
總計: 34069234069234069234069234069234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