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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08 | 點閱數: 340
保訓會為廣泛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知能,特擴大辦理數位學習抽獎活動,凡於本( 110 )年內,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文官 e 學苑加盟專區完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實務」課程,經線上成績評量達 90 分以上者,即可參加個人獎抽獎;另各機關有 15 人以上完成上開數位課程,且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即可參加團體獎抽獎,請貴機關加強宣導並鼓勵所屬人員上網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該會將於明( 111 )年 1 月間辦理抽獎,並致贈行政中立宣導品,詳細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08 | 點閱數: 237
為賡續優化健全員工諮商輔導機制,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6-01 | 點閱數: 497
中華民國 111 年(西元 202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111 年全年 365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 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 9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另配合除夕及春節連假調整放假,於 111 年 1 月 22 日補行上班。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27 | 點閱數: 264
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托育機構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27 | 點閱數: 225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4 日府衛疾字第 1100583875 號函辦理。 二、有關疫苗接種假,決議如下: (一)公務人員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事宜。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27 | 點閱數: 276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4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17 | 點閱數: 725
一、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請依旨揭本部 110 年 5 月 11 日令規定辦理所屬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請生理假相關事宜,其請生理假「1 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 24 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 1 日給假。 二、依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亦為該法之適用對象,是依該法第 21 條規定,公務人員為上開生理假之申請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17 | 點閱數: 210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0 年 5 月 10 日國院數字第 11008000583 號函辦理。 二、推薦之圖書以「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為範疇,須為近 5 年內(自 10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0 日止)出版,並請勿推薦教科書。 三、如有推薦,請依限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nacs.gov.tw )首頁,點選「好書推薦」連結,逕行輸入圖書資料。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學院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2)2653-1648 。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17 | 點閱數: 291
計程車駕駛人為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且須有執業事實,始得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是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又公務員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倘涉有違反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者,權責機關應依同法第 22 條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該員亦應依管理辦法辦理停止執業並繳回執業登記證相關作業;至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本部 108 年 10 月 2 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本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當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疑義。
人事室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21-05-11 | 點閱數: 676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F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對象包含 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奉准育嬰留職停薪者及 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且於 110 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相關申請程序及繳費期限等事宜,請確實依據教育部函示辦理。 三、請各校於收受本函 3 個月內,依前開教育部函示確實向「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且於 110 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轉知相關規定並請其重新填具選擇書,確定其自修正規定生效後( 110 年 4 月 1 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全額退撫基金費用相關事宜: (一)原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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ㄘㄨㄣ ˋ ㄘㄠ ˇ ㄔㄨㄣ    ㄏㄨㄟ   
比喻父母養育恩情的深重,兒女竭盡心力亦難以回報。(寸草,一寸長的小草,指兒女;春暉,春天溫暖的陽光,指父母對兒女細心的呵護與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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