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辦理。
(二)將「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相關規範,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三)請同仁簽訂聘約(契約)後,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