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黃素鈺 - 最新消息 | 2025-05-07 | 點閱數: 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2601040A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 、本案委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網站媒合系統。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 114 年補助每校經費為 6 萬元,本市目標校數為 12 校參與。

       3 、因教育部於 114 年 4 月 17 日函知展延增辦至 114 學年度, 114 學年度上學期執行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

三、「藝起來尋美」課程實踐階段申請自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3 日,請各校進入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 https://aew.moe.edu.tw/#/ ),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進行申請課程。

四、檢附上開來函及實施計畫,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