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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10-20 | 點閱數: 5915

一、重申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健康檢查公假及補助之相關規定如下:

1、校長及職員:
( 1
)校長:每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
( 2 )編制內 40 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未銓敘職員:每 2 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
( 3 )未滿 40 歲公務人員: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每 2 年一次公假。
( 4 )工友: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每 2 年一次公假。
2 、教師(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前往受檢,惟課務應自理。

二、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為增進全國公教人員福利,特辦理「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案,提供同仁及退休人員於自費健康檢查之選擇參考。特約院所一覽表及基本檢查項目內容可至住福會公教健檢專區(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aspx?id=101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