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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4-11-24 | 點閱數: 602

主旨:為積極推動本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及輔導專
長,訂定獎勵措施如說明,請 貴校鼓勵教師踴躍申請,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2 年 11 月 1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1031635 號函諒
達。
二、為達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並鼓勵本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取
得加註英語及輔導專長,本局獎勵措施如下:
(一)加註英語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
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
2、經費補助:本局所轄國小凡 12 班以下學校取得加註英
語專長證書之教師達 50%; 13-30 班之學校達 30%; 31
班以上學校達 20%者,補助每校 5000 元推廣英語教育。
3、本市國小教師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同意核予取得
證書之教師以「公假」方式至他校兼課並得支領兼課
費用,惟兼課校內外併計不得超過 6 節,兼課復代課不得超過 9 節。

其中校外兼課不得超過 4 節,以公假前
往他校兼課之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同意,前往兼課
之學校以偏遠英語師資不足之學校為限。
(二)加註輔導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
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
2、經費補助:本局所轄國小凡 12 班以下學校取得加註輔
導專長證書之教師達 50%; 13-30 班之學校達 30%; 31
班以上學校達 20%者,補助每校 2000 元辦理學生輔導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