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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葉宗豪 - 研習、進修資訊 | 2016-04-25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4 月 20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50011406 號函辦理。
二、根據教育部體育署來文說明: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 10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單項委員會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三)有關各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四)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
三、附件簡章檔案請至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