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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研習、進修資訊 | 2016-07-12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6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093307 號書函辦理。
二、課程微調後課表如附件,請轉知參與教師,並請惠予報名教師公(差)假排代。研習班錄取對象以正式教師優先,正式教師以外人員採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遇報名人數超額,承辦單位有權提前關閉報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