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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4-12-09 | 點閱數: 4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30139749 號函暨客家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4 日客會綜字
第 1030018399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 6 點第 1 項規定
,本獎得經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
民間團體(機構)或由外交部駐外單位及海外客家社團推薦
,故請機關推薦於語言、文史、文學類;學術、藝術、文
創產業類等;公共事務及海外推廣類等客家事務卓有成效
者參選。另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請積極推薦於前開領域
表現優異之女性參選。
三、本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10 日止,相關規
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 ://www
.hakka.gov.tw)下載,並請將推薦名單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