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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梁書華 - 最新消息 | 2017-03-15 | 點閱數: 1363

臺南市安順國小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ㄧ、依據:「臺南市 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106.3.2南市教特(一)字第 1060218997 號函)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者、原住民籍幼兒、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者,年滿 3足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二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卷補助。( 5足歲幼兒為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4 足歲幼兒為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3 足歲幼兒為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三、登記日期: 106年 4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下午 3:30 止             

四、新生入園順序如下:

(一)第一優先(需有效期限內之相關佐證資料)

1.低收入戶子女。(經區公所核定在案,並出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

2.中低收入戶子女。(經區公所核定在案,並出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

3.身心障礙幼兒。(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原住民籍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三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學齡滿四歲幼兒(家長須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包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三)招收順序(依下列順序先後錄取):

5歲第一優先→4歲第一優先→3歲第一優先→5歲第二優先→5 歲一般幼兒→4 歲第二優先→3 歲第二優先→4 歲一般幼兒→3 歲一般幼兒

五、登記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

六、登記手續:

(一)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蓋登記章。

(二)繳驗優先入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居留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在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三)填寫報名表並請監護人簽章。

七、注意事項:登記人數未達招生人數,則一律獲准入園,若超過招生人數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是否抽籤會當天公告於校門口及學校網頁,請家長注意公告訊息)

八、抽籤日期: 106年 4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起。

九、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106年 4月 28 日(星期五)公佈於幼兒園。

十、報到日期: 106年 5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8:00 至上午 11:00 請持戶口名簿影本.報名收執聯及預防注射影本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生遞補。開學及註冊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第二次招生:登記日期: 106年 5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 30 至下午 3:30 止。

                                         抽籤日期: 106年 5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 00 。

十二、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候用期限至 107年 2月 28 日止。

十三、本園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 193號。聯絡電話: 06-3559451轉 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