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53
  • slider image 555
  • slider image 554
:::
教務處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1-08 | 點閱數: 4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46685A 號函
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3 學年
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 103 學年
度學生。
三、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
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
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
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
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
本項(二)(三)限制。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
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
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
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 式 6 份(正本 1 份
、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 1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
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前
(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地址: 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 96 號,聯絡電
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
推薦參加 2015 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201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2、 201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3、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
及”簽章”)。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
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