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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1-13 | 點閱數: 485

一、本(104)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以及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又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不含括在內。
二、選送各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詳如附件),於 104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前送本校人事室(自行送交人事行政總處者之作品不予受理)
三、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 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 1」標籤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
四、依簡章第十六點規定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五、檢附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