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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1-30 | 點閱數: 418

主旨:轉發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績優作業要點」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 月 21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01514 號函
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國中小學生客語能力,推展客語向下札
根,並鼓勵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業於 99 年 3 月 22
日訂頒旨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凡符合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請於 104 年 3 月 31 日前
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
.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
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