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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5-03-03 | 點閱數: 64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暨本市 104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
二、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各領域工作小組「建立夥伴學校共學-分區到校諮詢服務計畫」暨時程表請詳閱附件,請各校納入學校行事曆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目標教師依時程參加。
三、目標教師為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身分務必參加,短期鐘點教師鼓勵參加。
四、鼓勵夥伴學校校長及教務(導)主任參與共學課程,以激勵學校教師形塑課程教學團隊。
五、夥伴學校校長或行政團隊,應隨時關心教師參與共學課程之態度及表現,並隨時進行溝通與提供行政支持。
六、各校教師參與共學課程建議可同時建立領域教學研究會相關運作與歷程資料,學校可於事前妥為進行分工規劃。
七、本案詳細課程規劃,待輔導團各領域及議題工作小組擬定後,另行公告。
八、有關國教輔導團「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現況與需求問卷」,於輔導團各領域及議題工作小組擬定後,另行通知各校填報。
九、本學期第一次分區到校諮詢服務日期為 10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13:30~16:30 ,報到時間為 13:30~14:00 ,課程正式上課時間為 14:00 ,請轉知目標教師於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前至研習護照報名,開設研習學校為各區承辦學校。
十、本土語文工作小組第一次分區到校諮詢服務日期為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8:30~11:30 ,報到時間為 8:30~9:00 。
十一、請各區承辦學校開設研習護照,研習名稱統一為:精進計畫—國教輔導團國小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研習(○○領域○○國小場第一次) 。
十二、參與本計畫課程活動講師、工作人員及教師,請學校核予公(差)假,教師參與觀課、 議課,請先以校內調課為原則,於協調有困難時核予公假排代。
十三、本案訊息請務必轉知所屬教師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