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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小玲 - 最新消息 | 2020-12-22 | 點閱數: 27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09 年 12 月 15 日南市警行字第 1090656723 號函及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14 日 170319 號公告辦理(諒達)。
二、請各校運用相關議題融入或領域教學等教學活動,建立學生正確使用金錢觀念,且勿過度流連或沈迷自助選物販賣機或夾娃娃機店。
三、另請向學生宣導發現校園周邊選物販賣機有放置色情、暴力、賭博性或電子菸等有害青少年身心等相關商品,立即向學校反映。
四、各校如接獲學生或家長反映校園周邊附近出現違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請逕向轄區派出所通報檢舉,以淨化校園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