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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吳世雄 - 最新消息 | 2022-03-01 | 點閱數: 14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近 10 年內設籍本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近 10 年內設籍本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