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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素鈺 - 最新消息 | 2023-02-10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本市「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暨本局 111 年 10 月 2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1244120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校辦理校外人士入班協助教學或活動時,應依前開規定辦理,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校外人士入校前,校外人士申請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應填具申請表,其教學或活動之內容如涉及性別平等、宗教或政治議題者,不予受理。

 (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時,依處理原則第 8 點第 2 款規定,原授課教師應隨班協同教學,並宜公開供學校人員及家長觀課。若原授課教師未能隨班協同教學時,請依第 3 款規定,於課後檢核教學或活動內容是否有違反本原則之情事;倘有違反,則應向學校反映,請學校處理後續事宜。

 (三)為處理相關爭議,依處理原則第 9 點規定,學校應建立問題反映管道,如查校外人士入校進行教學或活動時,違反相關規定,應要求其改善並進行追蹤;倘持續違反,則學校應中止其入校協助。

三、請貴校每學期自我檢核落實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審查情形,本局將依處理原則第 13 點規定,不定期到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