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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婌芬 - 總務處 | 2021-01-25 | 點閱數: 27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 2-2 號 10 樓
傳真: 02-23979746
承辦人:高瑋襄
電話: 02-23979298#538
E-Mail : whsiang@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 1100010857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10D000011_1_131054239940002.pdf)
主旨:檢送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
料)」,請查照轉知並即早熟悉相關規定。
說明:旨揭問答資料業同步置於本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多
加利用。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
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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