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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1162

臺南市政府 110 年 6 月 23 日府人給字第 1100769824 號函

主旨:行政院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本(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 發 2 成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594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 5 月 6 日院會提出「少 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 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 6 成薪提 高至 8 成薪,外加之 2 成薪並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教人員 亦一體適用。

三、為落實前開政策,自本年 7 月 1 日起,依「軍人保險條例」 第 16 條之 1 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 停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 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 20%計算加發金 額,併同保險育嬰留停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如於本年 6 月 30 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 7 月 1 日者,自 7 月 1 日以後之日數,得依上開計算方式加發金 額。至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編列 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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