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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9-09-04 | 點閱數: 387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828日府教學字第1083717957號函及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並於10810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至新竹縣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 B6),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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