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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9-09-10 | 點閱數: 46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籍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500元。

四、請領方式如下:

()公立學校:請檢附統一領款收據(事由請與經費收支清單填寫一致)、經費收支清單(附件二)、學用費名冊(附件三;請務必確認學生簽章);學用費名冊請另影印乙份留校備查。

五、申請文件請於108920(星期五)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吳靜宜教師教師彙辦,俾利辦理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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