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 109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
分班一案,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080119656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
育部 109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
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薦送教
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09 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
學分班、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
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
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
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
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
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
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閱 109 年度中
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
表暨 109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
求及薦送表之說明部分(如附件)。
五、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
師限薦送一個班別,請勿重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
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於 10 月 30 日(星期三)前寄至本
局課程發展科程小姐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另請學校承辦人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至下列線上填報系統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
無教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
資料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link to https://eliteracy.edu.tw/Shorts/xiaohongshu.html _blank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pjB-lU1d1ayx6kzcJytkoIZ9k68w2AiF?usp=drive_link
link to https://web.bhjh.tn.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16&nsn=1684
link to https://web.bhjh.tn.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16&nsn=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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