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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衛組長 - 訓導處公告 | 2021-10-13 | 點閱數: 251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以 110 年 9 月 24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0 月 4 日府衛疾字第 1101166973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2903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維持 300 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 1101012衛福部修正防疫規定及裁罰.pdf
    1) 1101012衛福部修正防疫規定及裁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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