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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訓導處公告 | 2024-08-16 | 點閱數: 2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11392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校向所屬相關教職人員宣導「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至少 1 次以上,並落實「零體罰」政策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辦理。

二、復參酌監察院糾正案(案號 107 教正 0014),教師體罰行為之構成認定,應立於「抽象危險」層次論之,意即體罰之成立,無須在個案上,判斷實際有無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結果,以符教基法明文之「零體罰」意旨,併予重申。

三、請貴校於 1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前完成旨揭事宜,並於完成後至填報系統第 20632 號填報本案之辦理情形,以落實維護學生身心安全,避免教育人員因不諳法令致觸法。

四、檢附本案相關法規如下,並請貴校納入宣導事項:

(一)教育基本法。

(二)教師法。

(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 1「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及附表 2「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pdf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pdf
  • 法規名稱:教師法.pdf
    2) 法規名稱:教師法.pdf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pdf
    3)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pdf
  • 教育基本法.pdf
    4) 教育基本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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