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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4-03-20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036675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3 年度補助 22 縣市衛生局,結合 264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國教署函文及本案計畫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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