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2030年臺灣將成為雙語國家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雙語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雙語教育品質。
三、甄選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滿 5 年或以上者。
四、甄選名額:
(一)行政團員國中1名(行政團員名額可流入課程教學輔導團員)。
1.本市國中各學科正式教師。
2.具備課程與教學行政經驗。
3.對於雙語教育能投入並有一定認知。
(二)課程教學團員國中、國小若干名。
1.本市國中、國小各學科正式教師。
2.取得 109年教育部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證書或完成 110 年教育部雙語教學學分班課程之教師。
3.熱心奉獻,有教育信念。
五、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1年3月14日(星期一)止,報名資料詳如簡章。
六、檢附「臺南市 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雙語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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