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 109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 年 3 月 5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6 日止,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 109 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預定於 110 年 3 月 5 日寄發,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前揭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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