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班薦送教師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併請考量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 3 個月以上的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 3 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如有意願參加之老師,可洽教務組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臺南市反霸凌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電話:06-7862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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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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