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校辦理 111 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作業,達敘獎標準核予敘獎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01214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係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建置及維護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功能,期瞭解現場學校及教師研習之需求,俾供學校、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辦理研習之參考,合先敘明。
三、為獎勵 111 學年度所規定填報期程內,於上開進修資訊網站完整填報研習規劃,且實際研習時數達標準之學校及所屬教師,特予以敘獎。敘獎對象與額度如下:
(一)學校部分:
1、教育部規定之敘獎標準:
(1)學校於該學年度「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填報期程內,完成規劃並送出。
(2)實際研習時數達該年度全國實際進修平均研習時數以上,且達該縣市相同學校階段之實際研習平均時數百分等級 70 以上者(30%者)。
2、本市達獎勵標準之學校,計有國中 3 校,國小 20 校,共計 23 校(名單詳如附件 1 第 15 頁至 16 頁)。
3、敘獎額度:核予實際執行本案相關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2 人。
(二)教師部分:
1、教育部規定之敘獎標準:
(1)教師於該學年度「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服務」填報程內,完成規劃並送出。
(2)實際研習時數達該年度全國實際進修平均研習時數以上,且達該縣市相同學校階段之教師實際研習平均時數百分等級 70 以上者(前 30%者)。
2、敘獎額度:請核予貴校符合敘獎標準之教師嘉獎 1 次。教師名單查詢請逕至「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https://school.inservice.edu.tw)」系統下載查詢。(操作方式如附件 2 )。
四、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敘獎事宜,教師部分請學校依權責予以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於 113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前檢送獎懲建議函至局續辦。
五、倘有查詢系統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黃姿萍小姐,電話: 07-7258600 ,電子信箱: inservice24@inservice.edu.tw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臺南市反霸凌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電話:06-7862035#21
本校投訴信箱:7862035@gmail.com
本校反霸凌專網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link to https://168.motc.gov.tw/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 以下公告附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今天: | |
| 昨天: |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