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修正後「臺南市 115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14 年 12 月 31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791592 號函諒達。
二、增加研習場次,原幼兒園階段增能必選修課程 7 場新增為 9 場,原高級中等以下階段增能必選修為 10 場,新增為 13 場。
三、依旨揭計畫規定鑑定評估人員每年須完成 6 小時鑑定評估相關研習,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為鑑定評估人員每年必修課程,請配合辦理。
四、另為使各學校、幼兒園均能具備充足鑑定評估人員之規模及提升鑑定評估專業知能,請鼓勵所屬教師參加,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