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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5-02 | 點閱數: 347

主旨:

為推廣環境教育,已購置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於授權處,請轉知所屬踴躍借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暨本市低碳自治條例第 8 條規定,本府所有員工均應於每年參加 4 小時環境教育且內含 2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二、本局購置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授權處,相關環境教育影片內容大綱(如附件 1 )、公播版環教影片授權撥放處與聯絡窗口人員(如附件 2 )。

三、借閱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聯絡窗口人員作為借閱影片與限於授權處撥放之聯繫,其餘行政事宜,須由借閱單位自行處理。

(二)預借閱影片時,請務必先與聯絡窗口人員聯繫,填寫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如附件 3 ),並檢附借用人證件影本一份,完成借用手續後方可領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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