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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6-14 | 點閱數: 290

主旨:

請各校持續透過各項集會加強水域安全宣導,詳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5 月 30 日府研管字第 1050537699 號函辦理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28 日第 85457 號公告諒達。

二、請持續於課堂、課業輔導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時宣導夏日戲水應注意事項,應選擇在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游泳池、海水浴場從事水上活動;並利用學校網站、 LED 電子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水域安全宣導;尤其於假期前,請務必加強宣導(含畢業生),宣導內容請一併加入父母家人因孩童溺水而耽心難過情形,激發學生之同理心。

三、檢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水域安全宣導注意事項 1 份,請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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