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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6-21 | 點閱數: 335

主旨:

為教育部體育署「105 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游泳教學第 1 次縣市輔導會議」決議事項一案,轉知各學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 105 年 6 月 3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50016296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校內及鄰近學校無游泳池之偏遠國民小學,實施水域安全與游泳體驗教學,縮短游泳池資源之差距,讓偏鄉國小學童亦能就近體驗游泳親水課程,擬開放本年度補助購置親水體驗池(簡易游泳池)第二次申請,說明如下:

(一)以偏鄉及山區國小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學校內有閒置教室(建築物)可供設置該親水體驗池為佳,若無,建議需有專責管理人員一名。

(三)擬申請計畫之學校,請於 7 月 4 日前備妥「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度補助國民小學購置親水體驗池」申請表及「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各 1 份送(寄)達體育處(臺南市 70242 南區體育路 10 號,王俊鈞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另,提出申請之學校請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wcc0958196986@gmail.com ),紙本與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

(五)檢附「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度補助國民小學購置親水體驗池實施計畫」(含計畫及經費申請表) 1 份。

三、學校實施游泳教學所聘請之協同教練若為專任教師,但當日非屬其授課時數範圍,應如同外聘師資給予鐘點費,鐘點費來源由學校相關鐘點費預算經費或自該署補助經費中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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