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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6-30 | 點閱數: 312

主旨:

暑假將至,請持續辦理腸病毒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工作,以維護學生(童)健康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72658 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疫情仍處流行期,第 24 週( 6 月 12 日至 6 月 18 日)全國門、急診腸病毒就診人次共計 26,886 人次,較前一週略升( 3.4%),惟上升幅度趨緩;花蓮縣、桃園市、高雄市、台東縣共新檢出 12 例腸病毒 71 型個案,以花蓮縣為最多,其次為桃園市。本年迄今共檢出 72 例腸病毒 71 型個案( 61 例輕症、 5 例疑似重症、 6 例重症個案),目前社區主要流行病毒為克沙奇 A 型。由於腸病毒感染後,部分患者僅有類似感冒之輕微症狀,不易察覺及預防而成為潛在傳染源,提醒民眾無論在家中或公共場所,都要落實良好個人衛生,保持正確勤洗手之好習慣,才能降低感染與傳播。

三、暑假即將來臨,請持續做好腸病毒相關防治機制,務必依據疾管署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加強疫情監控及腸病毒防治與衛生教育工作,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消紀錄、洗手設備維護並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並教導學生(童)勤洗手、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以及向學生(童)及家長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及「生病不上學」之觀念等衛生教育工作。

四、有關辦理之暑期營隊、活動或課業輔導,仍請加強上開防治機制及相關衛教宣導,並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相關停課措施;另請於開學前加強腸病毒相關整備工作及防治措施,以防範開學後之校園腸病毒疫情。

五、本案副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特幼教育科及體育處,請加強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體育場館及游泳池等場所之腸病毒防治措施,以降低腸病毒傳播機會,避免群聚疫情發生。

六、腸病毒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腸病毒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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