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 106 )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自即日起至 105 年 9 月 9 日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具貢獻人士參與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7 月 13 日府農森字第 1050723081 號函辦理。
二、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樹節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規定辦理推薦;候選人之品德操守請推薦機關(單位)負責查核。
三、依前項選拔要點第 5 點規定,候選人曾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或其主要事蹟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請推薦機關(單位)注意審查。
四、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 10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止,推薦機關(單位)應填具推薦書一式 2 份,並於截止日前以機關(單位)名義發文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檢附電子檔案光碟(包括推薦書、相關事蹟照片 2Mb 以上原始檔案)。
五、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樹節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及推薦書( 105 年版)各 1 份,相關檔案請至該會林務局網站( http://www.forest.gov.tw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資訊/林政管理類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