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臺南市南區戶政所現有工友缺額乙名,請轉知所屬,有意願移撥者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105 年 7 月 19 日南市南戶字第 10500799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友須為現職且經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同意進行移撥者。
三、有意願移撥者,請於本( 105 )年 7 月 26 日前,備妥下列文件由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函送或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地址: 70261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 2 號行政事務課收),並於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一)現職機關(學校)移撥同意書。
(二)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等影本各 1 份。
(三)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資料等影本各 1 份。
(四)最近 6 個月內合格醫療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表 1 份。
四、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由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五、案內徵選工友相關事宜,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吳天翔先生,聯絡電話( 06 ) 2913702 轉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