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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9-07 | 點閱數: 383

說明:

 

一、檢送「嘉義縣第 17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簡章乙份(如附件)。

二、嘉義縣辦理第 17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期間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http://ppt.cc/ApI7v

三、欲報名者請洽芷瑩老師。

 

嘉義縣第 17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簡章

  • 活動主旨: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台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 比賽組別:
    •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 國中組:國中學生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 幼稚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 報名方式:
    • 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 17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頁」,網址: http://ppt.cc/ApI7v ,附掛於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以超連結方式進入。
    • 網路報名時間自104年 9 月 21 日起至104 年 10 月 31 日24 時止,逾期不受理。
    •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 比賽辦法:
    • 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 1件,重覆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 作品規格:本項比賽須用四開( 54×39 公分)畫紙或畫布,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使用材質不限。
    • 作品主題:畫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相關之題材均可。
    • 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 20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入選獎不參與複賽)。
    • 初賽收件時間:自 104年 9 月 21 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前寄出(郵戳為憑)或送達 (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 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 239 號)。
    • 初賽時間: 104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 20名晉級複賽。
    • 複賽時間: 104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複賽性質為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 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以入選獎論。
    • 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 104年 11 月 9 日前於上述網站公告,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有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延期,延期時間個別以電話或 email或郵件通知。
  •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 每組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名,「優選」 5 名及「佳作」12 名,合計 20 名。
    • 各年級組別獎金:
      1.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2.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3.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 各年級組前三名除頒給獎金外,並頒獎座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給獎狀。
    •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之指導老師,僅擇一事由獎勵,不重覆給獎。
    • 複賽成績將於 104年 12 月 14 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請獲獎人員於105年 1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準時出席受獎,因故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以郵寄方式寄送獎狀及紀念出版畫冊。
  • 得獎作品出版「第 17屆梅嶺獎作品集」,畫冊贈與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 比賽作品展覽:比賽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展覽。
  •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嘉義縣政府同意。
  • 活動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3795667黃岳彬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13吳主任

  • 參賽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 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請參加本比賽的學生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請務必字跡工整、資料詳細完整、儘量以電腦登打,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
    •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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