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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9-23 | 點閱數: 375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9 月 9 日臺南市第 17 次登革熱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學校護理師協助進行教職員工生的疫情調查,以判斷是否校內進行相關防治作業,學校通報流程如下:

(一)學生部分:

1、導師:家長打電話請假或學生未到校導師聯絡家長,家長如告知學生疑似或確診登革熱,請導師填報通報表(如附件 1)填妥後立即送交健康中心。

2、健康中心:電話聯繫主要照顧者進行疫情調查及衛教宣導,填報「校護統計總表-學生」(如附件 2),並於每日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通報表(如附件 4)。

3、學務處:於知悉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排除診斷者,再進行系統刪除作業,必要時,配合衛生、環保單位進行相關防治作業。

(二)教職員部分:

1、人事室:接獲教職員工告知疑似或確診登革熱請假,請立即通知健康中心。

2、健康中心:電話聯繫該員進行疫情調查及衛教宣導,填寫「校護統計總表-教職員工」(如附件 3),並於每日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通報表(如附件 4)。

3、學務處:於知悉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排除診斷者,再進行系統刪除作業,必要時,配合衛生、環保單位進行相關防治作業。

三、檢附本局登革熱通報流程、學生登革熱每日通報表(附件 1)、學生登革熱調查表(附件 2)、教職員工登革熱調查表(附件 3)及學校登革熱每日通報表(附件 4)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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