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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11-11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2888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現況問題分析:

1、依衛生福利部提供最新統計資料修正數據。(表 1 、 2 、 3 及說明)

2、反毒資訊融入現況問題分析,傳達菸、毒其高關聯性,期能共同推動拒菸反毒。(第 1 頁)

3、詳述家長在菸害防制之角色及應盡義務,期能陪同子女接受戒菸教育。(第 1 頁)

4、增列歷年家庭二手菸暴露率數據(96 年~103 年)。(表 4)

(二)計畫目標:增列第 6 項,提升家長對吸菸子女親職教育功能。(第 3 頁)

(三)量化目標(表 5):

1、 105 年及 106 年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男女學生吸菸率較 103 年學生實際吸菸率各降 1%。

2、吸菸學生戒菸教育之執行比率提升為 100%。

3、增列通知吸菸學生家長之比率為 100%。

(四)實施策略及具體作法,增列或修正如下(第 5~8 頁):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配合親師活動辦理菸害防制宣導工作,並請各班導師協助提供家長宣導資訊及提醒家長多關心子女,以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家庭教育活動應辦理菸害防制相關議題。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現吸菸學生,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並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陪同到場。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利用「關懷孩子成長之教材」提供接受戒菸教育學生之家長,強化家長功能,協助少年遠離菸害。

5、有效運用家庭力量,與學校教育無縫接軌,共同協助學生遠離菸、毒誘惑,並結合衛生單位資源介入,三方共同努力協助戒治。

(五)實施期程: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必要時作滾動式修正。

三、請貴校詳閱修正計畫並依規定落實菸害防制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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