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臺南市民間機構提供未成年懷孕服務內容及衛福部資源連結已建置於教育局網站,請貴校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前完成校內網站超連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第 3 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政策規劃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資訊已建置於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業務問答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6407&ctNode=412&mp=22&idPath=405_412 )。
三、請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 105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建置超連結於學校網站(首頁或性別平等教育網頁或輔導室網頁)。
四、所列民間機構可提供未成年懷孕防治到校教育宣導服務,惟內容須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如有疑義可諮詢臺南市國教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