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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1-19 | 點閱數: 530

主旨:

函轉為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04127 號函暨 104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68782 號函「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暨 104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26858 號函「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辦理。

二、近日肇生數起校園炸(詐)彈恐嚇案件,教育部國教署請各校確依前揭計畫執行校園人車(門禁)管制及校園安全巡查規劃等各項安全防護機制,寒假期間辦理營隊、輔導(補救)教學或社團活動等,應將學生集中管理(配置)於鄰近行政辦公處所之教室或活動空間,並指派教師或行政人員負責督導管理,以維學生安全。

三、請各校應積極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是項檢核工作每學期(開學前)應辦理檢核 1 次,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實施自主檢核應主動邀請轄區派出所到校協助,共同維護校園安全。本局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初將開啟線上填報請各校上傳「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瞭解各校辦理情況。教育部國教署將配合各項訪視時機,據以實地驗證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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