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5 年度補助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辦理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之計畫內容及聯絡窗口相關訊息(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23991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 7 項附帶決議,其中第 1 項: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4.愛滋體驗教育,爰可參考接洽旨揭計畫之團體安排運用於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