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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3-18 | 點閱數: 286

主旨: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暨「申請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3 月 1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50007459 號函辦理。

二、體育署(以下簡稱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該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該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四、曾獲選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

五、高中職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六、對評選要點及申請事項有疑義之處,請逕洽該署承辦人:李展瑋 先生,聯絡電話: 02-87711985 。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13 日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或團體,請於期限內送(寄)件至體育處(臺南市 70242 南區體育路 10 號,王俊鈞先生)參加初選;另,提出申請之學校或團體請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體育處承辦人電子信箱( wcc0958196986@gmail.com ),紙本與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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