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 年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社區、里及學校團體廚餘、落葉堆肥站設置申請補助原則」1 份,請踴躍參與提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5 年 3 月 31 日環廢字第 1050029638 號函暨環保局 105 年度臺南市自主性廚餘落葉堆肥推廣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補助原則係為鼓勵臺南市社區、里及學校回收廚餘、落葉有機廢棄物,推動自主性堆肥化增加再利用成效,所製作之廚餘、落葉堆肥可取代化學肥料之使用,達到土質改善,落實物質循環再利用營造低碳生活之目的。
三、本補助對象為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社區發展協會或里辦公處(社區/里為優先考量),該局將核定 10 個申請單位,每單位最高補助 2 萬元,補助項目限於設置堆肥站建置相關支出(補助項目為材料費及業務費),其中材料費編列之比例應達 90%。
四、本案所提之申請書連同公文,務必於本( 105 )年 4 月 30 日前寄送至該局,核定補助經費需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核銷,採實支實付,獲補助單位屆時逕向該局承攬廠商飛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請款事宜。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徐小姐詢問,連絡電話: 2686751 分機 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