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4 月 29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33467 號函辦理。
二、有關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訂定之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訂定本校禁止職場霸凌計畫。
三、依擬定之本校禁止職場霸凌計畫內容,當校內員工遇有職場霸凌行為,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其成員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並依總處之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進行有關員工職場霸凌之處置。
四、校內職場霸凌諮詢、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電話: 06-5722844 轉 805
申訴專用傳真: 06-5714413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 hsiaosc@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