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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20 | 點閱數: 275

臺南市政府 105 年 9 月 13 日府人給字第 1050950307 號函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各機關辦理競賽活動或獎勵績優員工,仍應優先考量運用敘獎、年終考績及依法優先陞遷等方式激勵員工。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及總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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