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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41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317065 號函

主旨: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比照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相關諮商輔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五、檢附前開諮商輔導要點及本局原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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